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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高淑芬醫師(臺大醫院精神醫學部主任)
(99年1月24日)
前不久,發生安親班老師私自給予學童非經醫師處方的藥物,
經由多家媒體不適當的以聳動不實的標題和內容轉移焦點,
使「注意力不足過動症」
(以下簡稱「過動 症」或「ADHD」)學童藥物治療被汙名化,
將衛生署核准治療過動症的管制藥品(利他能),
與「毒品」、「古柯鹼」等字眼畫上等號,
造成學童、家長及老師 的疑慮與困擾。
6 H0 H2 j2 O- M3 S
筆者近二十年來致力於過動症臨床醫療及研究,
以下分享臨床經驗與研究心得:
過動症學童 均須藥物治療嗎?
學齡期孩子若被嚴謹的臨床診斷確定是過動症,
且其症狀在學習、人際互動以及家庭方面造成明顯障礙,
就必須考慮藥物治療,以增進腦部的執行功能,
也有助於行為治療效果。

臨床上,我會在第一次門診衛教個案及父母有關過動症的知識,
提供針對過動兒親職教育的基本知識,並鼓勵個案試著改變。
若還是無法改善,就需要藥物治療。
藥物治療基本上至少要半年到一年左右
再進一步臨床評估是否需要繼續藥物治療。
6 H0 H2 j2 O- M3 S
最近媒體所報導的治療藥物,是指短效型的methlphenidate(利他能)。
利他能已被核准且使用於治療過動症數十年,
也是健保規定的第一線用藥,
和長效型(專思達)的療效和安全性,已經數百個研究證實;
另一類核准的藥是:「思銳」,已在臺灣使用三年,
這兩種藥物不管在國內外,
都有相當多研究顯示
能有效改善注意力、減少衝動和過動、增加社會適應能力以及認知功能。
用藥的副作用,主要是會影響食欲及睡眠,
建議與醫師討論後決定服用何種藥物。
6 H0 H2 j2 O- M3 S
過動症和藥物治療 不應被汙名化
門診時,常聽到孩子說他「不想吃藥,因為藥很苦」,
或「我會忘記吃」,「帶藥去學校很麻煩,藥很小粒會不見。」
「一吃藥,同學會說我是過動兒,有人吵架 就會說是我引起的,
東西不小心壞掉了就說是我碰過的。」

所以他們經常不想吃藥。
因此門診醫師需要花相當多時間給予情緒支持,
協助了解藥物對他們的幫忙,並 教導他們一些溝通或社交技巧,
讓他們不只接受自己的症狀,也增進別人對他的了解。
6 H0 H2 j2 O- M3 S
由於社會大眾對過動症的知識不足,
常將他們和「不學 好」、「故意的」、「偷懶」、「壞小孩」
這樣的字眼畫上等號。
而媒體不正確的報導以及對過動症的誤解,更將這些小朋友汙名化。
部分媒體甚至將第一線用藥利他能,
與「毒品」或「藥物濫用」畫上等號,
不僅非常不適當,也可能造成患童從小即誤認自己是吃「毒品」長大,
讓原本坎坷、充滿挫折和被歧視的人生雪上加 霜。
社會大眾必須尊重過動症孩子的人權,
也尊重他們接受正確治療的權利。

藥物治療就夠嗎?
單純的藥物治療能促進腦部 功能,
然而完整的治療必須結合醫療、家庭和學校共同照護。
我們不僅要了解、支持過動症孩子,
提供一個讓他能專心、且溫馨的正向環境,
父母也應有正確的親職教育技巧;
學校更應在學習上做個別化的調整,
包括:資源班教育、社交技巧、溝通團體治療訓練,
以及個別心理諮商等。
同時老師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
可帶領全 班發揮同儕互助精神,
有利過動兒正常快樂的成長,也給其他孩子難得的學習機會。

過動症學童、父母、老師 需要被尊重與支持
不論是過動症孩子自己,或其父母及師長,都面臨相當大的壓力,
他們需要的是正確的知識及治療,而不是被汙名化。
有些報導不僅將這些學童汙名化,甚至指責這些父母,
好像父母因為有這樣的小孩而必須負起所有責任。
臺灣的教育環境需要改善,對於老師辛苦的教導,
也應該鼓勵,而不是指責。

過動症孩子若接受適當治療,
將來對他自己和整個社會,都會有貢獻;
如果因為錯誤的報導而被汙名化,使孩童沒有獲得正確治療,
或因汙名化,造成這些學童被排斥,或讓他的父母老師被指責,
整體而言,對這群過動症學童是相當不利的。

我看著許多過動症孩子長大成人,
看到他們因治療在人生中產生正向的巨大改變,
我實在不願見到一個可以幫助他們發揮潛能的藥物被汙名化。
當然,任何藥物都有其副作用,
但是當我們需要藥物時,
特別是這些藥物都經過嚴謹研究認可和監督管控,
還是應善用這些藥物協助過動症學童。

出國讀書 未必有利於孩子
有些父母因孩子在校不能適應,
考慮將孩子換到一個對過動症學童比較了解的歐美國家,
認為這樣他們較能適應環境。
筆者最近也看到一篇報章投稿,
文章中有相當多對教育制度和老師的指責,
甚至有較極端的論述:
「沒錢的就留在臺灣吃利他能,有錢的就到國外去,不用吃藥。」
在我二十年的臨床經驗裡,看到數千個過動症孩子,
目前也有二十個左右的門診個案,因為過動症關係而出國讀書,
但我認為出國不能夠完全解決孩子的問題。

首先要了解的是,
在臺灣,就筆者以健保資料分析,
一直到二○○七年之前學齡前的孩子,
也只有百分之一點二的孩子有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診斷,
其中還包括一些智能不足或自閉症孩子;
若純粹一般智能正常的孩子,可能不到百分之一的比例,
這個數據不到國內過動症盛行率百分之七的五分之一。
而其中被診斷出ADHD的孩子,
大概六成有接 受藥物治療,這樣的比例比歐美國家都還來得低。

就筆者門診的經驗,這些孩子如果因過動症出國受教育,
至少剛出國的頭兩年,大都會回來 臺灣繼續拿藥,
即使到美國、加拿大之後,可能不到一兩個禮拜,
老師就看出這些孩子有過動情形,而馬上要他進行藥物治療,
且學校對治療也有很嚴格的要求和規定。
歐美國家對藥物治療比我們的觀念更先進。

臺灣填鴨式的教育需要改善,老師對這方面的認知或處理方式,
也仍有進步空間,但絕不是「沒錢的就留在臺灣吃利他能」。
如果孩童仍有明顯的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症狀,
他們就算到了國外,也需要繼續治療。

資料來源 :特殊教育
(99年1月24日)
前不久,發生安親班老師私自給予學童非經醫師處方的藥物,
經由多家媒體不適當的以聳動不實的標題和內容轉移焦點,
使「注意力不足過動症」
(以下簡稱「過動 症」或「ADHD」)學童藥物治療被汙名化,
將衛生署核准治療過動症的管制藥品(利他能),
與「毒品」、「古柯鹼」等字眼畫上等號,
造成學童、家長及老師 的疑慮與困擾。

筆者近二十年來致力於過動症臨床醫療及研究,
以下分享臨床經驗與研究心得:
過動症學童 均須藥物治療嗎?
學齡期孩子若被嚴謹的臨床診斷確定是過動症,
且其症狀在學習、人際互動以及家庭方面造成明顯障礙,
就必須考慮藥物治療,以增進腦部的執行功能,
也有助於行為治療效果。

臨床上,我會在第一次門診衛教個案及父母有關過動症的知識,
提供針對過動兒親職教育的基本知識,並鼓勵個案試著改變。
若還是無法改善,就需要藥物治療。
藥物治療基本上至少要半年到一年左右
再進一步臨床評估是否需要繼續藥物治療。

最近媒體所報導的治療藥物,是指短效型的methlphenidate(利他能)。
利他能已被核准且使用於治療過動症數十年,
也是健保規定的第一線用藥,
和長效型(專思達)的療效和安全性,已經數百個研究證實;
另一類核准的藥是:「思銳」,已在臺灣使用三年,
這兩種藥物不管在國內外,
都有相當多研究顯示
能有效改善注意力、減少衝動和過動、增加社會適應能力以及認知功能。
用藥的副作用,主要是會影響食欲及睡眠,
建議與醫師討論後決定服用何種藥物。

過動症和藥物治療 不應被汙名化
門診時,常聽到孩子說他「不想吃藥,因為藥很苦」,
或「我會忘記吃」,「帶藥去學校很麻煩,藥很小粒會不見。」
「一吃藥,同學會說我是過動兒,有人吵架 就會說是我引起的,
東西不小心壞掉了就說是我碰過的。」

所以他們經常不想吃藥。
因此門診醫師需要花相當多時間給予情緒支持,
協助了解藥物對他們的幫忙,並 教導他們一些溝通或社交技巧,
讓他們不只接受自己的症狀,也增進別人對他的了解。

由於社會大眾對過動症的知識不足,
常將他們和「不學 好」、「故意的」、「偷懶」、「壞小孩」
這樣的字眼畫上等號。
而媒體不正確的報導以及對過動症的誤解,更將這些小朋友汙名化。
部分媒體甚至將第一線用藥利他能,
與「毒品」或「藥物濫用」畫上等號,
不僅非常不適當,也可能造成患童從小即誤認自己是吃「毒品」長大,
讓原本坎坷、充滿挫折和被歧視的人生雪上加 霜。
社會大眾必須尊重過動症孩子的人權,
也尊重他們接受正確治療的權利。

藥物治療就夠嗎?
單純的藥物治療能促進腦部 功能,
然而完整的治療必須結合醫療、家庭和學校共同照護。
我們不僅要了解、支持過動症孩子,
提供一個讓他能專心、且溫馨的正向環境,
父母也應有正確的親職教育技巧;
學校更應在學習上做個別化的調整,
包括:資源班教育、社交技巧、溝通團體治療訓練,
以及個別心理諮商等。
同時老師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
可帶領全 班發揮同儕互助精神,
有利過動兒正常快樂的成長,也給其他孩子難得的學習機會。

過動症學童、父母、老師 需要被尊重與支持
不論是過動症孩子自己,或其父母及師長,都面臨相當大的壓力,
他們需要的是正確的知識及治療,而不是被汙名化。
有些報導不僅將這些學童汙名化,甚至指責這些父母,
好像父母因為有這樣的小孩而必須負起所有責任。
臺灣的教育環境需要改善,對於老師辛苦的教導,
也應該鼓勵,而不是指責。

過動症孩子若接受適當治療,
將來對他自己和整個社會,都會有貢獻;
如果因為錯誤的報導而被汙名化,使孩童沒有獲得正確治療,
或因汙名化,造成這些學童被排斥,或讓他的父母老師被指責,
整體而言,對這群過動症學童是相當不利的。

我看著許多過動症孩子長大成人,
看到他們因治療在人生中產生正向的巨大改變,
我實在不願見到一個可以幫助他們發揮潛能的藥物被汙名化。
當然,任何藥物都有其副作用,
但是當我們需要藥物時,
特別是這些藥物都經過嚴謹研究認可和監督管控,
還是應善用這些藥物協助過動症學童。

出國讀書 未必有利於孩子
有些父母因孩子在校不能適應,
考慮將孩子換到一個對過動症學童比較了解的歐美國家,
認為這樣他們較能適應環境。
筆者最近也看到一篇報章投稿,
文章中有相當多對教育制度和老師的指責,
甚至有較極端的論述:
「沒錢的就留在臺灣吃利他能,有錢的就到國外去,不用吃藥。」
在我二十年的臨床經驗裡,看到數千個過動症孩子,
目前也有二十個左右的門診個案,因為過動症關係而出國讀書,
但我認為出國不能夠完全解決孩子的問題。

首先要了解的是,
在臺灣,就筆者以健保資料分析,
一直到二○○七年之前學齡前的孩子,
也只有百分之一點二的孩子有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診斷,
其中還包括一些智能不足或自閉症孩子;
若純粹一般智能正常的孩子,可能不到百分之一的比例,
這個數據不到國內過動症盛行率百分之七的五分之一。
而其中被診斷出ADHD的孩子,
大概六成有接 受藥物治療,這樣的比例比歐美國家都還來得低。

就筆者門診的經驗,這些孩子如果因過動症出國受教育,
至少剛出國的頭兩年,大都會回來 臺灣繼續拿藥,
即使到美國、加拿大之後,可能不到一兩個禮拜,
老師就看出這些孩子有過動情形,而馬上要他進行藥物治療,
且學校對治療也有很嚴格的要求和規定。
歐美國家對藥物治療比我們的觀念更先進。

臺灣填鴨式的教育需要改善,老師對這方面的認知或處理方式,
也仍有進步空間,但絕不是「沒錢的就留在臺灣吃利他能」。
如果孩童仍有明顯的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症狀,
他們就算到了國外,也需要繼續治療。

資料來源 :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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