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療育是治療教育的總稱
 
心智障礙者的療育包括:

養育、治療、教育,三者環環相扣。

成員包括:
父母、醫師、復健師、護理師等,以及特殊教育工作者。

  當然,政府衛生機關對醫療資源的統合有效利用,

與社會福利政策的大力支援,

更是能否落實完整療育體系的關鍵。


開始於嬰幼兒的出生階段,所以稱之為「早期療育」,

它是以家庭為中心的療育模式,由家長決定恰當的處理方式。

若是越早接受療育與機能訓練則效果越佳。

因此在早期療育服務中可以包括:
醫療復健的協助、特殊教育的訓練、
親職教育的提供、家庭心理情緒的支持、
福利服務的諮詢等等服務。

早期療育服務至少包括以下六個步驟中所提供的各項協助︰
A. 發現宣導:
(一)產前的預防服務
(二)新生兒的篩檢與追蹤
(三)嬰幼兒的健康檢查與發展追蹤
(四)兒童發展概念的宣導

B. 通報轉介:
在兒童發現有發展遲緩的現象需要協助之後,除了通報之外,
更重要的是轉介到適當的服務單位
在早期療育服務中,轉介服務是非常重要的一環。

早期療育通報轉介系統是依據兒童少年福利法第十九條的規定,
由縣市政府自行辦理或委託民間單位辦理的兒童福利項目之一

C. 評估:
因此在發展遲緩兒童的早期療育工作之中,
發展評估的提供是一大重點。
透過評估工作除了可以瞭解孩子的發展現況之外,
亦可瞭解未來療育訓練的方向與重點。

目前聯合評估工作主要由衛生單位主責
目前除了衛生署護理及健康照護處每年採取招標方式
委託給相關醫院辦理兒童發展評估中心外,

各縣市衛生局也結合當地醫院之小兒科、復健科或
心智科以個別門診、聯合門診
或者特別門診方式提供發展評估鑑定工作,
多數兒童評估中心附設於醫院之內,
僅有台北市開辦一家院外型式的聯合評估中心。

D. 療育服務:
基本上包括了三大部份:
1. 醫療復健的提供
2. 教育服務的提供
3. 家庭服務提供

E. 服務轉銜:

F. 服務追蹤:

我們希望家有心智障礙者的父母能藉由國內制度的建立,

及早發現孩子的問題,並及早進行療育及訓練,

減輕其殘障程度,

個個能在成年後儘量訓練能獨立自主、立 足社會。


按照國外的經驗,

如果這些孩子在三歲以前就做療育,

其一年的療效等於三歲以後十年的療效,

把握住最佳的療效時機,

則孩子的殘障程度可以減輕甚或消失,

再經過醫療、特殊教育、職業訓練以後,

這個孩子在成年以後絕大部份可以自立自足,

融入社會,

父母走了也可以安心的離開。

慰英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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