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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任真
案例一:國中一年級女生
個案在班上安靜,不與班上同學交談。
上課時雖然看起來很認真聽講,但好像並沒有聽進去。
作文不會寫,數學成績只有十幾、二十分;
很多事情教了很久還是不會做;
自我清潔能力不太好,因此身上常有一股異味。
同學都不願與她接近,所以老師一直以為她是自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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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該生家中姊姊也就讀同一所國中,

做事靈巧,功課也不錯,

所以老師們對該生的表現非成詫異。

由於這一屆的國一學生是常態編班,又有三節自習課,

老師 與該生接觸的時間較多。

在老師的鼓勵下,

學生的開始在溝通能力上有進步,聯絡簿內容也增多。

導師發現該生若被責罵表現便會退縮,

老師也就多運用鼓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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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國中二年級男生

能仿寫,但不能自己念課文或作文,美術工藝尚可,自己也會燒菜。

但學業成績大概位於全班倒數五名內。

國中一年時因常態編班老師,尚有時間幫個案練習、 指導。

二年級實施學科能力分組,該生被編到B組;

上午上課時間都在B組班,因為該B組班中行為偏差學生較多,

班上上課秩序不佳,該生在混亂中也跟著玩、 鬧,

行為也開始出現偏差。

偶爾也會跟著其他同學欺負更弱勢的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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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導師與家長聯絡後,得知該生妹妹在學習上也有同樣情形。

媽媽因該生去補習效果不彰,所以辭職在家教導該生。

母親覺得該生成績不理想,

可能跟該生經常轉學以致學業上的學習銜接不上有關,

既然學習成果不佳,以後就跟父親一樣當廚師便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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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國中三年級男生

不識字,但可仿寫,書寫能力連自己的基本資料都無法填寫,

只會寫名字、阿拉伯數字及住址。

罵起髒話十分流暢,工藝作品很好,手十分靈巧。

和同學相處和睦,班上同學都會幫忙他。

因母親不識字,老師原先懷疑是否為缺乏文化刺激。

因為國中三年級,尚採能力分班制,該生因成績不佳被分到後段班。

後段班教室秩序本已不易控制,

所以該生學業表現並未被任課老師給予特別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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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的想法

上面三個案例是筆者所服務之台中縣某國中的實例。

這三個案例經學校呈報教育局後,經台中縣特教課派心評老師鑑定後,

確定此三例均為中度學習障礙學生。

但是筆者相信,本校學障學生的人數絕對不只此三例。

然而以目前國中之教學制度,事實上老師很難去發掘班上的隱性特殊學生。

因為國中採分科教學,

而各科老師在教育學程中並未接受到有關學習障礙的觀念,

以致老師們對學習障礙瞭解不夠,

而分科教學使得導師們僅能就本身任教科目

(或其他老師有特別反映時)有所瞭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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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三個個案均是在導師為國文老師的班級發現,其來有自

(其他科的老師不一定會注意學生的讀寫問題,

而非任導師的國文老師,又可能對班上的學生不是這麼 關心)。

筆者相信,仍有許多學習障礙學生存在後段班或B組班中沒被發現,

即使被發現,也受限於老師本身的學養與、時間、體力,無法給予適切的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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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筆者在此呼籲在國中、小學的師資培育養成學程中,

放入學障相關課程,並對現職的國中、小教師以調訓的方式,

宣導正確學習障礙觀念,

使得學習障礙的孩子能提前在小學包班制的教學下被發現,

並給予特別的輔導、適切的評量方式,建立完整的輔導計畫。

而在學生進入國中後,施以延續的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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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必須有延續性,不至於 使新接手的國中老師在認識不清下,

重新摸索方向,延誤對學障生的幫助。

綜而言之,宣導學障觀念、培訓專業輔導的師資、

以適切的特殊教育安置學習障礙學生,應是教育主管機關之當務之急。

作者為國中普通老師班兼國文老師導師。
本文轉載自1999年4月中華民國學習障礙協會出版之《學習障礙資訊站》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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