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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有認知功能、語言功能及人際社會溝通等方面之特殊精神病理,
以致罹患者之社會生活適應有顯著困難之廣泛性發展障礙。
等級 | 障礙程度 | 備註 |
極重度 | 1社會適應能力極重度障礙。 2社會適應能力重度障礙, 語言功能極重度障礙或重度障礙。 3社會適應能力中度障礙,語言功能極重度障礙。 需完全仰賴他人養護,或需要密切監護, 否則無法生存者。 有關社會適應能力及語言功能障礙程度之評定標準, 如附件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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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 | 1社會適應能力重度障礙,語言功能中度或輕度障礙。 2社會適應能力中度障礙,語言功能重度或中度障礙。 3社會適應能力輕度障礙,語言功能極重度障礙。 4經過特殊教育和矯治訓練, 通常可發展出最基本的日常生活自理能力, 但無法發展出工作能力,仍需仰賴他人照顧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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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 | 1社會適應能力中度障礙,語言功能輕度障礙。 2社會適應能力輕度障礙,語言功能重度或中度障礙。 經過特殊教育和矯治訓練, 通常在在庇護性環境內可自理日常生活, 或有可能訓練出簡單的工作能力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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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度 | 1社會適應能力輕度障礙,語言功能輕度障礙。 2通常智能在一般範圍內, 仍需要特殊教育和矯治訓練後, 才能在適當的環境下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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