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您好:
上學期開學伊始,
很感謝校長在百忙中抽空參加孩子的
「個別教育計畫」會議,以下簡稱為「IEP」。
因特殊教育領域非常廣,IEP只是其中一小部分而已,
想必學校除了輔導主任、組長和特教專業老師比較清楚外,
其餘的教職人員對IEP的了解大概非常有限。
我們也是因為孩子緣故,所以才深入了解何為IEP?
其實IEP計畫的擬定,是有法源依據的,
但主要還是要看學校是否有徹底實施執行?
在民國(下同)86年特殊教育法、
87年特教法施行細則第二次修訂時,
則將IEP列為強制項目,
即對每位領有手冊之身心障礙學生,
其教師皆應為其設計IEP,否則即為違法。
IEP到底是什麼?簡單說,就是以個別化的教育為基礎,
為個別學生所組成的小組,以及所設計的教育計畫,
尤其是在普通班的特殊生,
在教學上無法和一般孩子用一樣的教材與評量為標準,
因此極須有一套方式來加以規劃、管理課程與教學,
此時IEP便擔任關鍵的角色,它是每位特殊生的權利,
也是老師的義務,更是學校的責任。
IEP的擬定是團隊的,不是個人的責任
(普通班老師必須要有特教專業老師協助完成)。
特教法有規定在每學期開學1個月內訂定完成並實行
(舊生更應提前召開完成),並在學期末實施檢討會議,
如這些付諸闕如,依特教法規定的旨趣來說,也是違法。
而並非每科目皆需要撰寫IEP教育目標,
只經確認需要特別需求的科目才要撰寫;
原則上沒有撰寫IEP教育目標的科目,
其教育要求與一般學生相同。
以上所述是我們知道的IEP重點概要,
願與李校長共同分享。
自從發現自己孩子與其他孩子不同後,
便鍥而不捨的想找出原因,為的是了解與協助孩子,
為的是正視孩子的問題;
當我為孩子辦理身心障礙手冊時,
心中的痛,
相信世上沒有一位家長願意自己的孩子這麼的與眾不同,
這麼的需要社會的支持與諒解!
當知道孩子是特殊兒童時,只要時間許可,
那裡有演講,一定去參加,
為的是盡可能的協助孩子長大成人後能夠自我照顧,
能夠和其他人一樣對社會有貢獻。
可是每當在與學校老師溝通時,
老師總是以他們教學多年經驗告訴我,
「不要將孩子當作有問題的孩子看待,
他有的問題一般孩子也都會有,
把他當作一般孩子來教導。
媽媽不要以他是特殊生來看待他」。
用此理由來回應我的問題,
言下之意,老師或許認為我在替孩子說話。
但當孩子出現一些行為狀況時,
會不理解他為何會有這些行為出現,
發現孩子真的常常對情境對人產生不當的臆測,
而產生衝突,孩子會很白目的說出不當的言語;
家長該如何分辨
當一些看似類似的「行為」是老師說的一般孩子行為,
那些又是真正亞斯伯格症孩子產生的行為?
今天孩子被診斷為亞症是經過醫生專家的判斷,
孩子在學校求學,一切的行為也是老師專業的判斷,
那麼家長呢?
家長的觀察難道只是自私的判斷嗎?
家長又該如何客觀的看待老師給予的建議呢?
又有誰能監督老師的專業呢?
又為何是特殊兒童要改變自己來適應這個社會呢?
在特教法修法的公聽會上
洪儷渝教授說了一句非常公正的話,
她說:什麼叫做障礙?什麼叫做嚴重障礙?
障礙要到什麼程度才算是嚴重?
要嚴重到什麼程度才需要特別的教育服務?
難道一個人一但被診斷為『障礙』,就不嚴重了嗎?
這也是心中的疑惑。什麼是一般?什麼是特殊?
今天,我深信世上有許多非常認真負責的老師,
我更無意挑戰老師的專業,
只是想更理性公平的去協助孩子的困境,
只是求助於專業的提醒,
提醒做家長的要客觀處理和學校的關係。
套句身心障礙生家長常說的玩笑話,
『肉票在老師手中,家長沒本錢犯錯』。
據了解,每個學校執行特殊教育之運作,
其架構屬「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以下簡稱為「特推會」。
特推會為最高層級(權限是在縣、市政府教育局下);
如「特推會」沒有發揮應有的功能,
形同虛設,則影響身心障礙學生很大。
簡單介紹「特推會」如下:
一、「特推會」的宗旨是:
1、推動特殊教育工作-為身心障礙學生爭取應有之權利,
提昇特殊教育品質。
2、建立學校特教支援體系-規劃教師特教專業知能研習、
辦理校內特殊教育宣導活動等工作,
讓老師了解對身心障礙學生應盡之義務。
3、召開安置會議-謀求更適切的學習環境。
4、協助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件
-建立一個暢通可行的申訴管道讓家長有個規則在,
才不會因為尋求非正規方法(告到教育局)
而使雙方關係惡化。
讓孩子能夠適應將來的社會生活,這才是最重要的。
二、「特推會」的主要委員:
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各處室主管、特教專業老師代表、
普通班老師代表、
家長代表(目前貴校只有啟智班一位家長代表)等組成;
但貴校家長代表是以推派方式(內定)而非遴選;
從網路獲知目前貴校的身心障礙學生
除少部分安置在特教班外,其餘大部分安置在普通班;
這些身心障礙學生在不同的環境中學習,
必然有不同的問題和需求產生,
希望貴校能就不同學習領域,應依其個別需求,
提供相關支持服務及所需輔具;
所以必須增設家長代表名額
(分設為:普通班家長代表和特教班家長代表)。
身心障礙學生本身就有其弱勢所在,
不論孩子在本身成長學習中,
或是家長們背負養育的責任裡,
這些都遠比一般普通孩子教養問題多上好幾倍的辛苦。
願校長能慎思,
讓學校「特推會」發揮其功能,
並竭盡所能的面對貴校身心障礙學生
特殊教育權利方面問題,儘速妥適之處理。
校長您是貴校最高行政主管教育領導者,
相信在您高超智慧帶領下,
能夠激發其執行策略和能力;
讓貴校每位孩子在校長您努力下
都能平安、幸福、快樂的成長學習。
祝:校運昌隆
感謝我們一位媽媽的提供
她真的很努力
我們要共同一起為孩子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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