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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胡雪玲
巡迴輔導制度原先是視障混合教育服務形態之一,
歷經多次變革,
到目前已成為學前特殊教育安置方式之一。
以服務學齡前身心障礙學生為主的學前巡迴輔導服務,
由具有幼稚園教師資格及學前特殊教育教師資格的
學前巡迴輔導老師來執行任務,
服務的對象包含特殊幼兒、特殊幼兒的融合教育班級老師,
以及特殊幼兒的家長,而服務的方式分為直接服務及間接服務,
服務的場所則是依照特殊幼兒安置的地點進行,
巡迴於特殊幼兒的家中或是就讀的園所。
所謂的直接服務,
也就是學前巡迴輔導教師對特殊幼兒進行直接的特殊教育教學服務;
間接服務則是提供融合教育班級教師、
特殊幼兒家長或是相關人員諮詢的服務;
服務內容可分為「行政協助」、「直接教學服務」、
「間接諮詢服務」、「親職教育」四部分,分別如下。
一、行政協助
1.協助辦理幼兒從相關機構入幼稚園的專介工作及從幼稚園入小學的轉銜工作。
2.進行幼兒初步評估(教育性評估),
針對幼兒特殊需求尋求各類專業團隊人員進行相關評估及服務。
3.建立幼兒資料。
4.參與幼兒之各項特殊教育相關會議,
其他具個案管理或輔導服務性質的工作。
5.提供幼兒教育評估資料。
二、直接教學服務
1.定期或不定期到園輔導,
依幼兒的特殊需要規畫巡迴輔導時數及次數。
2.協助學前教師設計及執行幼兒IEP(個別化教育方案)。
3.針對幼兒障礙情形提供直接特教教學服務,
包括個別學習、分組學習、團體學習、入班協助等形態。
4.入班觀察幼兒教學活動情形。
5.提供學前教師教學輔導策略,
視需要與教師進行協同教學或示範教學。
6.輔導幼兒具良好之生活自理能力及適應能力,
奠定就學的準備。
7.協助教師特殊幼兒相關問題評估及解決。
8.協助學前教師班級經營。
三、間接諮詢服務
1.提供學前教師、學校特教相關行政人員、家長特殊教育諮詢服務。
2.提供學前教師、學校特教相關行政人員、家長特殊教育相關資訊。
3.供學校特教相關行政人員特殊教育行政諮詢。
4.提供相關人員有關幼兒就醫、就養及其他社會資源等諮詢。
5.提供學前教師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之諮詢。
四、親職教育
1.提供幼兒家長親職教育。
2.提供家長各項社會或醫療資源諮詢,
並協助家長申請各項津貼、補助。
學前巡迴輔導服務提供特殊幼兒及其家長和
學前融合教育班級教師相關的特殊教育教學支援服務與協助,
結合普通教育及特殊教育的方式,
讓特殊幼兒能在融合教育環境中,
也能接受適合其需求的特殊教育,
以落實融合教育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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