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中第十八條所稱,

參與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專業團隊」,
是法律上賦予身心障礙學生的權益。

然而各校根本無能力也無經費去組成,
也未整合各類相關的專業人士來協助學校,
良法美意仍只是空中樓閣,
身心障礙學生也只能自求多福了。

事實上學校不組成前述
「專業團隊」是違反特殊教育法的,
不僅易引起班級導師與資源班特教老師間的爭執,
更妨害了身心障礙學生的基本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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